春暖花开,王方回到雒阳,并给李重带来一柄修长的钢刀,刀锋冷厉,刀尖处弧度好像弯月一样,似刀似剑。刀身上布满了云纹,散着迷幻般的光芒,单看卖相,这把刀就值不少钱。
李重欣赏着钢刀,王方还在边上滔滔不绝的介绍着:“知道吗?这不叫刀,叫做吴钩,侠客行有云,赵客缦胡缨,吴钩霜雪明。银鞍照白马,飒沓如流星。里面的吴钩指的就是这个,而且吴钩本身就是文物,足矣以假乱真,还有刀鞘,都是用鲨鱼皮做的,上面镶的宝石都是真的……”
吴钩……吴钩……难道是缘分,李重立即想起李白留在玉璧上的字迹,口中却反问道:“王哥,我要的是武器,你给我这个吴钩能当武器用吗?你可别忘了,过两天我还要保护你妹妹去神农架呢!”
王方抢过吴钩,四处看了看,却没什么东西能砍的,只能比划两下,不忿的说道:“重申一下,是表妹你放心,我不会拿自己表妹的小命开玩笑,这把吴钩质量绝对一流,砍老虎脑袋都没问题。”
“那就好!”李重答应一声,随手就把吴钩藏到衣服里面,这个动作又让王方瞪大眼睛。虽然打造吴钩的短了许多,但吴钩依旧有二尺余长,王方怎么想也搞不明白,李重是怎么把把吴钩藏在衣服里的。
……
中原已经春暖花开,辽东却还是天寒地冻的天气,在奉天附近的一个小村子里,一位四十余岁的中年男子正坐在土炕上,逗着怀里的一只花猫,土炕下面还趴着一条看家的大黄狗。忽然吱嘎一声门响,寒气涌进屋子,大黄狗却只是看了一眼来人,就耷拉下脑袋,呼呼的睡了起来。
这条大黄狗看似懒散,毫无威胁,但只要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,这是东北最正宗的猎狗,凶猛无比,就连野猪黑熊都敢上去拼一拼,会咬人的狗不叫!
“四叔……”来人是一个二十余岁的青年。
四叔看了一眼青年,懒洋洋的说道:“小六子,你不是一直在羊城办事吗?怎么有空回来。”
小六子低声道:“四叔,金少岩死了。”
四叔皱眉问道:“怎么死的,金少岩虽然武功差劲,但放在外面也算是高手了。”
小六子摇头道:“不知道,我托人打听过,金少岩应该是被人用冷兵器杀死的,一刀斩为两半,估计杀他的是个真正的高手。”
四叔闻言顿时沉默起来,用手指敲打着炕沿,良久才说到:“你先坐下,让我好好想想。”
“多谢四叔!”小六子这才拉过一张椅子,恭恭敬敬的坐了下来。
过了大约十分钟,四叔慢慢说到:“你马上去雒阳,仔细调查一下,另外一定要注意那两家的动静,我估计金少岩之死少不了他们出手,但就算查出来也不要轻举妄动,马上告诉我,另外……我估计金少岩是奔着野猪他们几个去的,单线联系,就是麻烦,你还要调查一下他们几个的死因。”
小六子立即起身答道:“是四叔,我立即去雒阳。”
“你走吧!”四叔摆了摆手。
等到小六子退出大门,四叔这才点燃一根香烟,低声道:“多事之秋啊,希望不要出什么变数……不然的话大事休矣!”
天空又开始飘起雪花,不一会儿,就将山村笼罩起来。
刚到二月,王方的表妹就出现了,还跟着一个身材高挑的女人。这连个女人个有气质,王方的表妹开朗大方,接近于小太妹。而另一个女人书卷气十足,对人却又不假颜色,是个十足的冷艳女郎。
而且这个女人动不动嘴里就冒出一大串术语,听的李重头晕脑胀,当然,对这种科学狂人李重向来是敬而远之的。
王方的表妹叫李冬冬,冷艳女人叫谭清雅,一个很脱俗的名字。由于要到深山老林考察,所以李冬冬并没有选择做火车,二十开了一辆越野吉普。李重虽然对车不是很有兴趣,但也感觉得出,这车并不便宜,这让李重有点奇怪,李冬冬家里应该很有钱才是,为什么会选择这么艰苦的一个职业呢。
这就是李重少见多怪了,有些人觉得野外生活艰苦,可也有些人把野外生活当成一种乐趣。
一路奔驰,不到两天,三个人就杀到神农架。
这一路上虽然没生什么事,但李重和李冬冬的关系却拉近了许多,谭清雅就不行了,性格使然,李重一共就没和他说过十句话。
在神农架附近的一个小山村,李重见到另外三个人,一个老教授,一个向导兼保镖,还有一个是老教授的学生。
交谈之中李重知道老教授叫做岳文杰,学生叫司帅,只不过长的不怎么帅,向导兼保镖叫张建,是一个退伍军人,随身还带着一把猎枪。
一见到谭清雅,岳文杰就笑道:“小雅,你父亲怎么样了。”
谭清雅非常亲热的叫道:“岳伯父好,我爸爸还那样,月伯母还好吗?”
岳文杰没好气的说道:“你伯母比我身体还好呢,整天不着家,我说,你好好跟你爸爸说说,调到燕京来多好,雒阳大学条件太差了,师资力量远远比不上燕京大学,再说了,老朋友也很少。”
谭清雅无奈的笑了笑,说道:“我也想让爸爸去燕京,可是他就愿意在雒阳呆着,我有什么办法?”
“老不死的!”岳文杰用恨铁不成钢的语气骂了一声。
李重在旁边听二个人说话,忽然心中一动,问道:“谭清雅,你认识谭孝儒吗?”
谭清雅看了一眼李重,有些奇怪的问道:“那就是我父亲,怎么,你认识。”
李重点头道:“有过一面之缘,说实话,我还欠你父亲一个人情呢。你放心,这次去神农架,我一定会保护你的。”
谭清雅上下打量了一下李重,又看了看膀大腰圆的张建,呵呵干笑了两声。李重心里这个郁闷啊,看情景谭清雅不是把自己看作跑龙套的小白脸,谁让自己出门还带着一只大猫呢。在不谭清雅就是以为自己故意套近乎了。真是冤枉,我连周晓红还没搞定呢,那有空骚扰你……
于是李重毫不示弱的干笑了两声作为回应:“呵呵……”
李冬冬看的有趣,忍不住调笑道:“麻烦二位说人类的语言……”
身为一个保镖,苦力活也是要兼职的,李重背着一个大包裹,跟着众人在茫茫大山中穿行。整个包裹加起来足有上百斤,李重背起来毫不费力,脚步也十分轻快,这让几个人刮目相看,就连冷艳女郎谭清雅也忍不住多看了两眼。
当然,最轻松的就是败家猫了,这厮回归森林之后,精神特别旺盛,在树林间窜来窜去,惊得鸟雀乱飞。
向导张建手里提着一柄砍刀,在前锋披荆斩棘,一开始众人还有体力说笑,但在山林间走了一上午之后,众人就都闷头不语了,好在现在没有蚊子,不然的话,几个人连驱赶蚊虫的力气都没有了。
正在行走之间,李重忽然停下脚步,低声道:“有危险,不要动。”
“怎么了?”距离李重最近的谭清雅用怀疑的语气问道。
李重用手指了一下侧后方,说道:“那里面有东西,对你们来说很危险。”
几个人一起盯着李重手指的地方,却只看见浓密的杂草和繁盛枝叶,能见度只有几米远,侧耳倾听,也什么动静都没有,不免齐齐看向李重。
李重也不解释,身形一晃就消失在众人的视线之中。
仅仅用了一个动作,李重就让众人目瞪口呆,李重的动作不光快,而且十分轻盈,浓密的枝叶好像对李重一点影响没有,李重身形掠过,枝叶连几乎一动不动。这时众人才知道,为什么李重敢穿一身皮衣就窜进深山老林,人家真不是装样子,不怕刮破衣服。
李重身穿一身皮衣,真不是装酷,第一,树林里十分潮湿,穿皮衣舒服一些。第二,半截皮衣正好能把吴钩藏在里面,很方便。
李重像狸猫一样,在树林杂草中间几个闪烁,就出现在三十米之外,一只毛色斑斓的豹子出现在李重眼前。
“原来是这东西……长的真漂亮。”李重轻笑一声。
豹子,丛林中最神秘的动物,比老虎还要神秘。而且豹子还非常狡猾凶残,对于人类来说,在丛林里,豹子要比老虎还危险。遇见老虎,人有可能逃过一命,老虎不饿的时候,很少捕杀动物,而且老虎也不会上树。
但豹子不一样,豹子在丛林的地位非常尴尬,上有作威作福的老虎,下有成群结队的野狼,经常呗抢夺食物,所以豹子养成了非常凶残的性格,能吃多少吃多少,能杀多少杀多少。不过遇见李重,这头豹子注定要无功而返。
豹子十分谨慎,见到李重无声无息的窜了过来,立即低下肩头,做出蓄力的姿势,但却没有立即扑出来,而是低声的咆哮、威胁。
这种威胁对李重来说毫无用处,不过这头豹子的运气不错,李重并没有杀心,只是动用精神力量,向豹子施压,同时鼓动全身的力量,展现的自己的强大力量。
动物对周围环境十分敏感,特别是一些猛兽,总能通过蛛丝马迹判断出猎物的身体状况,然后挑选体质最弱的下手,久而久之,这种能力就变成了本能,所以豹子立即就感受到李重强大的力量和精神境界,惊恐的无以复加,豹子怎么也想也想不明白,李重这具人类的躯壳里,怎么会有这么强大的力量。
虽然豹子的智商远远不如人类,但有一点,豹子远强于人类,就是避凶就吉的本能。人类还会考虑李重是不是装样子,豹子不会。所以豹子立即缓缓的往后退,同时很谨慎的看着李重,慢慢消失在草丛里。
李重欣赏着钢刀,王方还在边上滔滔不绝的介绍着:“知道吗?这不叫刀,叫做吴钩,侠客行有云,赵客缦胡缨,吴钩霜雪明。银鞍照白马,飒沓如流星。里面的吴钩指的就是这个,而且吴钩本身就是文物,足矣以假乱真,还有刀鞘,都是用鲨鱼皮做的,上面镶的宝石都是真的……”
吴钩……吴钩……难道是缘分,李重立即想起李白留在玉璧上的字迹,口中却反问道:“王哥,我要的是武器,你给我这个吴钩能当武器用吗?你可别忘了,过两天我还要保护你妹妹去神农架呢!”
王方抢过吴钩,四处看了看,却没什么东西能砍的,只能比划两下,不忿的说道:“重申一下,是表妹你放心,我不会拿自己表妹的小命开玩笑,这把吴钩质量绝对一流,砍老虎脑袋都没问题。”
“那就好!”李重答应一声,随手就把吴钩藏到衣服里面,这个动作又让王方瞪大眼睛。虽然打造吴钩的短了许多,但吴钩依旧有二尺余长,王方怎么想也搞不明白,李重是怎么把把吴钩藏在衣服里的。
……
中原已经春暖花开,辽东却还是天寒地冻的天气,在奉天附近的一个小村子里,一位四十余岁的中年男子正坐在土炕上,逗着怀里的一只花猫,土炕下面还趴着一条看家的大黄狗。忽然吱嘎一声门响,寒气涌进屋子,大黄狗却只是看了一眼来人,就耷拉下脑袋,呼呼的睡了起来。
这条大黄狗看似懒散,毫无威胁,但只要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,这是东北最正宗的猎狗,凶猛无比,就连野猪黑熊都敢上去拼一拼,会咬人的狗不叫!
“四叔……”来人是一个二十余岁的青年。
四叔看了一眼青年,懒洋洋的说道:“小六子,你不是一直在羊城办事吗?怎么有空回来。”
小六子低声道:“四叔,金少岩死了。”
四叔皱眉问道:“怎么死的,金少岩虽然武功差劲,但放在外面也算是高手了。”
小六子摇头道:“不知道,我托人打听过,金少岩应该是被人用冷兵器杀死的,一刀斩为两半,估计杀他的是个真正的高手。”
四叔闻言顿时沉默起来,用手指敲打着炕沿,良久才说到:“你先坐下,让我好好想想。”
“多谢四叔!”小六子这才拉过一张椅子,恭恭敬敬的坐了下来。
过了大约十分钟,四叔慢慢说到:“你马上去雒阳,仔细调查一下,另外一定要注意那两家的动静,我估计金少岩之死少不了他们出手,但就算查出来也不要轻举妄动,马上告诉我,另外……我估计金少岩是奔着野猪他们几个去的,单线联系,就是麻烦,你还要调查一下他们几个的死因。”
小六子立即起身答道:“是四叔,我立即去雒阳。”
“你走吧!”四叔摆了摆手。
等到小六子退出大门,四叔这才点燃一根香烟,低声道:“多事之秋啊,希望不要出什么变数……不然的话大事休矣!”
天空又开始飘起雪花,不一会儿,就将山村笼罩起来。
刚到二月,王方的表妹就出现了,还跟着一个身材高挑的女人。这连个女人个有气质,王方的表妹开朗大方,接近于小太妹。而另一个女人书卷气十足,对人却又不假颜色,是个十足的冷艳女郎。
而且这个女人动不动嘴里就冒出一大串术语,听的李重头晕脑胀,当然,对这种科学狂人李重向来是敬而远之的。
王方的表妹叫李冬冬,冷艳女人叫谭清雅,一个很脱俗的名字。由于要到深山老林考察,所以李冬冬并没有选择做火车,二十开了一辆越野吉普。李重虽然对车不是很有兴趣,但也感觉得出,这车并不便宜,这让李重有点奇怪,李冬冬家里应该很有钱才是,为什么会选择这么艰苦的一个职业呢。
这就是李重少见多怪了,有些人觉得野外生活艰苦,可也有些人把野外生活当成一种乐趣。
一路奔驰,不到两天,三个人就杀到神农架。
这一路上虽然没生什么事,但李重和李冬冬的关系却拉近了许多,谭清雅就不行了,性格使然,李重一共就没和他说过十句话。
在神农架附近的一个小山村,李重见到另外三个人,一个老教授,一个向导兼保镖,还有一个是老教授的学生。
交谈之中李重知道老教授叫做岳文杰,学生叫司帅,只不过长的不怎么帅,向导兼保镖叫张建,是一个退伍军人,随身还带着一把猎枪。
一见到谭清雅,岳文杰就笑道:“小雅,你父亲怎么样了。”
谭清雅非常亲热的叫道:“岳伯父好,我爸爸还那样,月伯母还好吗?”
岳文杰没好气的说道:“你伯母比我身体还好呢,整天不着家,我说,你好好跟你爸爸说说,调到燕京来多好,雒阳大学条件太差了,师资力量远远比不上燕京大学,再说了,老朋友也很少。”
谭清雅无奈的笑了笑,说道:“我也想让爸爸去燕京,可是他就愿意在雒阳呆着,我有什么办法?”
“老不死的!”岳文杰用恨铁不成钢的语气骂了一声。
李重在旁边听二个人说话,忽然心中一动,问道:“谭清雅,你认识谭孝儒吗?”
谭清雅看了一眼李重,有些奇怪的问道:“那就是我父亲,怎么,你认识。”
李重点头道:“有过一面之缘,说实话,我还欠你父亲一个人情呢。你放心,这次去神农架,我一定会保护你的。”
谭清雅上下打量了一下李重,又看了看膀大腰圆的张建,呵呵干笑了两声。李重心里这个郁闷啊,看情景谭清雅不是把自己看作跑龙套的小白脸,谁让自己出门还带着一只大猫呢。在不谭清雅就是以为自己故意套近乎了。真是冤枉,我连周晓红还没搞定呢,那有空骚扰你……
于是李重毫不示弱的干笑了两声作为回应:“呵呵……”
李冬冬看的有趣,忍不住调笑道:“麻烦二位说人类的语言……”
身为一个保镖,苦力活也是要兼职的,李重背着一个大包裹,跟着众人在茫茫大山中穿行。整个包裹加起来足有上百斤,李重背起来毫不费力,脚步也十分轻快,这让几个人刮目相看,就连冷艳女郎谭清雅也忍不住多看了两眼。
当然,最轻松的就是败家猫了,这厮回归森林之后,精神特别旺盛,在树林间窜来窜去,惊得鸟雀乱飞。
向导张建手里提着一柄砍刀,在前锋披荆斩棘,一开始众人还有体力说笑,但在山林间走了一上午之后,众人就都闷头不语了,好在现在没有蚊子,不然的话,几个人连驱赶蚊虫的力气都没有了。
正在行走之间,李重忽然停下脚步,低声道:“有危险,不要动。”
“怎么了?”距离李重最近的谭清雅用怀疑的语气问道。
李重用手指了一下侧后方,说道:“那里面有东西,对你们来说很危险。”
几个人一起盯着李重手指的地方,却只看见浓密的杂草和繁盛枝叶,能见度只有几米远,侧耳倾听,也什么动静都没有,不免齐齐看向李重。
李重也不解释,身形一晃就消失在众人的视线之中。
仅仅用了一个动作,李重就让众人目瞪口呆,李重的动作不光快,而且十分轻盈,浓密的枝叶好像对李重一点影响没有,李重身形掠过,枝叶连几乎一动不动。这时众人才知道,为什么李重敢穿一身皮衣就窜进深山老林,人家真不是装样子,不怕刮破衣服。
李重身穿一身皮衣,真不是装酷,第一,树林里十分潮湿,穿皮衣舒服一些。第二,半截皮衣正好能把吴钩藏在里面,很方便。
李重像狸猫一样,在树林杂草中间几个闪烁,就出现在三十米之外,一只毛色斑斓的豹子出现在李重眼前。
“原来是这东西……长的真漂亮。”李重轻笑一声。
豹子,丛林中最神秘的动物,比老虎还要神秘。而且豹子还非常狡猾凶残,对于人类来说,在丛林里,豹子要比老虎还危险。遇见老虎,人有可能逃过一命,老虎不饿的时候,很少捕杀动物,而且老虎也不会上树。
但豹子不一样,豹子在丛林的地位非常尴尬,上有作威作福的老虎,下有成群结队的野狼,经常呗抢夺食物,所以豹子养成了非常凶残的性格,能吃多少吃多少,能杀多少杀多少。不过遇见李重,这头豹子注定要无功而返。
豹子十分谨慎,见到李重无声无息的窜了过来,立即低下肩头,做出蓄力的姿势,但却没有立即扑出来,而是低声的咆哮、威胁。
这种威胁对李重来说毫无用处,不过这头豹子的运气不错,李重并没有杀心,只是动用精神力量,向豹子施压,同时鼓动全身的力量,展现的自己的强大力量。
动物对周围环境十分敏感,特别是一些猛兽,总能通过蛛丝马迹判断出猎物的身体状况,然后挑选体质最弱的下手,久而久之,这种能力就变成了本能,所以豹子立即就感受到李重强大的力量和精神境界,惊恐的无以复加,豹子怎么也想也想不明白,李重这具人类的躯壳里,怎么会有这么强大的力量。
虽然豹子的智商远远不如人类,但有一点,豹子远强于人类,就是避凶就吉的本能。人类还会考虑李重是不是装样子,豹子不会。所以豹子立即缓缓的往后退,同时很谨慎的看着李重,慢慢消失在草丛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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